一、解读方案
(一)解读提纲: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
(二)解读形式:文字说明。
(三)解读途径:在市政府及市住建局门户网站、湘潭住建微信公众号、湘潭日报上与主文件同步公开。
(四)解读时间:2018年8月20日
二、解读材料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省房地产调控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重要定位,湘潭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市级层面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市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坚决遏制房价上涨,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政府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以潭政办发﹝2018﹞43号文件印发 ,2018年8月16日公布实施。
(一)背景依据
1.国省调控有严格要求。今年以来,国、省就房地产市场调控作出了密集决策部署。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要求:“下决心解决好房地产市场问题,坚持因城施策,促进供求平衡,合理引导预期,整治市场秩序,坚决遏制房价上涨。加快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这充分表明了中央解决房地产市场问题的政治定力、坚强决心和科学思路。住建部五次发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8 49号),强调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并于五一前后约谈了成都、太原等12个城市,于6月底联合公安部等七部门对北京、上海等30个城市开展半年房地产乱象专项治理。从省内看,省委书记杜家豪亲自主持召开房地产工作会议,强调要求落实住房居住属性,区分保障性需求和市场性需求,加强房地产调控,保持定力、稳中求进。省住建厅7月23日出台了“湘十一条”《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湘建房2018 139号),要求实行区域联动调控,切实加强长株潭地区稳房价工作,适时出台调控举措。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好调控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这一系列决策部署在我市的贯彻落实。
2.市场发展有客观需要。今年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保持总体平稳发展,但仍存在房价上涨、供需结构不平衡、市场违规行为增多等问题,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可能引发市场非正常波动,不利于楼市稳健运行,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亟待进一步加强规范和引导,确保市场平稳健康,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3.人民群众有强烈期盼。近年来,随着精美城市建设的推进,人民群众居住水平不断提升。但房价问题、中等偏低收入群体住房产品供应等问题客观存在,要求改善和解决这些问题的群众呼声反映不断。为此,我们迫切需要进一步采取有效的措施,建立完善“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撑,高端有市场”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实现住有所居,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重要定位,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坚决遏制房价上涨,构建供需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的房地产市场格局,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稳控机制,二是强化住房建设规划引领,三是保障住房刚性需求,四是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五是加强舆论引导和预期管理,六是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其中,有如下问题需要重点说明:
1.关于“建立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管控机制”的问题。住房价格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上级重视、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该条参照长沙等地的做法,结合湘潭实际积极构建稳控房价机制:重点通过加强土地出让价格管控和预售商品房价格指导,实现房价地价联动,防范开发企业哄抬房价,确保房价合理,实现楼市稳健发展。
2.关于“强化住房建设规划引领”的问题。该条旨在突出住房建设规划的引领作用和刚性执行力,科学、精准调整住房和用地供应规模、结构、时序,着力解决区域性结构、产品结构、供应体系失衡等问题,切实满足群众自住需求。
3.关于“切实保障住房刚性需求”的问题。该条学习借鉴深圳、长沙等地做法,采取“限地价、限房价、限面积”的方式在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试点配套建设或盘活利用现有土地资源建设安居型住房,填补我市“高中低”多层次、多元化住房供给体系中此类产品的缺失,既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等“夹心层”的住房问题,又为引进专业人才、促进产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同时,针对我市租赁市场发展相对滞后的现状,从培育租赁经营机构、拓宽住房租赁房源、建立信息管理平台等方面着手,更好地满足外来经商、务工、创业人员,高校、中职毕业生,园区产业工人等群体的居住需求,进一步提升湘潭城市的外向力和吸聚力。
4、关于“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问题。按照市政府部署,我市将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大排查、大整治、大规范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未批先建、违规预售、挪用预售款、投机炒房、哄抬房价等群众反映较强烈,严重损害百姓利益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其情节轻重,予以约谈、限期整改、记录不良行为公示、媒体曝光、列入诚信黑名单,将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惩戒。
(四)涉及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五)执行标准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8 49号)和《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湘建房2018 139号)等相关政策执行。
(六)注意事项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文件中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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