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新闻网讯(记者 陈阳路)8月15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再次提高,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20元。
据该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社会保险法》、《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应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水平调整。目前,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的80%执行,即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20元,比调整前提高了216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领取条件有哪些?
据了解,失业保险金可一定程度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但申领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其中,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的;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相关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根据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为3个月;
累计缴费满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为6个月;
累计缴费满3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以上不满8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为15个月;
累计缴费满8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申请流程是怎样?
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并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凭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开户卡等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据悉,市人社局将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稳定就业岗位,预防失业。同时,将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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