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打造低碳新城


⑴发展绿色建筑。在加强和改进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中,引导各开发地块落实绿色控制指标,实行设计、施工、验收“三同步”。今年以来,新增节能建筑面积24万㎡,完成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程11个,竣工节能建筑面积21.95万㎡,实现节能标准设计阶段、中心城区施工阶段执行率均达100%。⑵实施节能改造。推动既有公共建筑玻璃外窗“单改双”和外墙面增设保温材料,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并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今年已改造既有公共机构节能面积约6000㎡。⑶推广新型建材。签订节能建材推广责任书,开展新型建材推广先进单位评选,在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等建设项目中开展绿色建材标识评价,依托4个县“禁实禁粘”试点基础,在施工图设计中强制推广多孔砖等新型墙材,实现了新型建材使用比例70%,新建工程平均减少钢材用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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