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被判有期徒刑24年


长江日报融媒体9月11日讯 11日上午,长江日报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湖北省集中宣判3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依法判处80名涉案被告人刑罚,其中3名组织者、领导者分别被执行24年、22年、20年有期徒刑。
以廖海滨为首的3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荆门地区利用组织恶名承揽拆迁工程,经营地下赌博业,插手民间纠纷,串通竞拍,寻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庇护,有组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57起,包括故意伤害、持械聚众斗殴、开设赌场、非法买卖枪支(未遂)、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窝藏包庇组织成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造成2人重伤、8人轻伤等严重后果。
以熊才祥为首的3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鄂州市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38起,包括实施故意伤害,致多人重伤、轻伤;持械聚众斗殴;敲诈勒索他人财务,数额特别巨大;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或转让工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他人;以勒索财务为目的绑架他人;与他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造成2人重伤、11人轻伤、部分群众债台高筑等严重后果。
以乔曙光为首的1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大冶市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19起,包括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非法买卖手枪子弹等。造成3人轻伤,3人轻微伤等严重后果。
沙洋县、鄂州市鄂城区、大冶市人民法院依次对组织者、领导者廖海滨、熊才祥、乔曙光数罪并罚,分别执行24年、22年和20年有期徒刑。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决定执行或判处1年9个月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对廖海滨、熊才祥、乔曙光分别剥夺政治权利4年、4年、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禁止乔曙光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3年内从事物流运输服务行业。
截至目前,全省法院一审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92件408人,其中涉黑案件6件,判处5年以上重刑101人,占24.8%。(记者舒翔宇 通讯员廖天 陈晓露 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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