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张瑜)4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8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3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发布。记者从实施意见中了解到,2018年全省价格总水平预期涨幅控制在3%左右,同时,对全省房地产市场也进行了定调,要加强和改进商品住房价格监管,主动应对房地产市场变化,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完善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程序,进一步清理涉房收费等。
在实施意见中明确了价格调控目标,经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全省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3%左右。同时,实施意见对目标进行了责任分解。比如,落实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供应。坚持和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抓好永久蔬菜基地建设,落实与本地需求相适应的设施蔬菜、城郊蔬菜基地面积,加强和落实蔬菜、肉类、化肥等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调运,确保市场供应充足,运行平稳有序。
对省有关部门的价格调控工作任务,实施意见也进行了明确。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备受关注,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2018年,江苏要求加强和改进商品住房价格监管,具体来看,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房地产调控政策,主动应对房地产市场变化,分析房地产市场价格形势,研究监管中存在的难点,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完善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程序,进一步清理涉房收费,维护和营造房地产市场良好的价格秩序。与此同时,今年还要修订出台《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科学合理制定保障性住房价格和公租房租金标准,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
在强化“菜篮子”产品调控保障方面,要求省物价局、省商务厅、省农委等多部门合作,要强化“菜篮子”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菜篮子”产品价格走势。同时,督促各地加强流通基础设施特别是冷链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对接,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指导各地制定“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确保极端天气时重要“菜篮子”产品不断档、不脱销。
同时,要求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部门做好困难群体价格补贴发放工作,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及时启动并做好困难群体价格补贴发放工作,努力缓解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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