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个“瞒天过海”冒领母亲存款


母亲存了几年的存款,儿子去取钱时却发现存单已被挂失,2万多元的存款也被人取走。近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寿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诈骗案件已审理结案,擅自找人冒领母亲存款的女儿胡某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罚金人民币4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12日,被告人胡某之母邱某在银行以自己名义存款2万元,2015年10月7日,胡某陪邱某到银行又将上述存款的本息共计20666.03元转存一年。2016年7月初,胡某以其女儿上学需要为由从邱某处拿走邱某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同年7月5日,胡某持邱某的户口本及身份证来到银行,并找他人冒充邱某,以挂失补办为由,办好新的存单,并将存单上的本息合计21141.6元全部骗领。
2016年10月,邱某给胡某某(邱某儿子)一个银行的定期存单,让其到银行将钱取出来。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胡某某该存单已挂失,里面的钱已被人取走。胡某某验证取款手续上的签名不是邱某所签,遂与邱某同银行交涉,后来银行把2万多元存款先行垫付给了邱某。
案发后,为胡某办理挂失取款业务的银行柜员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胡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今年1月23日,被告人胡某与银行达成和解协议并还款,取得了银行的谅解。
寿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银行向其支付邱某名下的存款21141.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坦白情节和取得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父母的存款在其去世后,有继承权的子女可以共同继承。在老人生前,其账户的钱款归其个人所有,未经父母同意许可,任何人不得提取,取走并占有父母存款可以视为不当得利。此案中胡某找人冒充母亲取款,触犯刑法,必须接受法律制裁。
(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严翠 编辑 汤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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