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安监局推进四项重点工作 积极创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全市示范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及省、市、县相关贯彻落实的意见,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示范建设的通知》(嘉安委办〔2018〕7号)要求,结合我县“十大战役”总体部署,海盐县安监局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为全面提升我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保障。
(一)严格安全生产领域非事故类行政处罚。坚持“检查就是执法,综合检查就是综合执法,执法就要严格,企业违法就要处罚”的原则,强化非事故类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对首查即应当或可以处罚案件的查处要求,全面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举措。同时加强媒体曝光,组织媒体记者跟随执法人员开展一线执法纪实报道,营造严格执法的氛围。建立“每月案件曝光、每季事故通报”制度,每月通过电台、电视台、网站、“海盐安监”微信公众号等集中曝光当月行政执法典型案件。
(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依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双随机”抽查计划开展精准化检查。实施综合执法、联合执法、交办执法、全员执法的执法模式,通过定期巡查、随机抽查、举报投诉受理、线索通报、案件查处移送报备等方式,确保纳入监管的重点监督检查对象一个不少。建立完善企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形成长效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制。
(三)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从严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实行对发生2人以下重伤事故单位立案必查制度,对照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对失职的事故直接责任人将移交公安等部门司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利用媒体开辟曝光台,不定期公开曝光事故责任追究案例。对三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进行回访。
(四)完善行政执法公众监督制度。实施外部监督,聘请行风执法监督员和法律顾问,开展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建立执法公开制度,厘清规范权力事项,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标准、执法进度、执法结果在网上公开,提高执法透明度,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纪律,严肃执法纪律意识,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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