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立法条例》新闻发布暨全市立法工作会议召开

4月18日上午,《九江市立法条例》新闻发布暨全市立法工作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冯静,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董金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制委主任委员夏兴,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罗林等出席会议。
据了解,今年1月9日,《条例》经九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4月2日由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市人大常委会于4月19日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共八章五十九条:第一章为总则部分,主要规定立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及人大主导立法的体制机制;第二章至第七章为分则部分,主要包括立法权限、立法准备、立法程序、法规的报请批准和公布、法规解释等内容;第八章为附则,规定条例生效施行的时间。该条例是我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三部地方性法规,是一部地方性“管立法之法”,其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地方立法工作迈出了坚实一步。
冯静就宣传贯彻《九江市立法条例》,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进一步规范立法程序,巩固立法经验,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严格执行立法条例。要坚持党的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合力共为,准确把握立法规律。要依法立法,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科学立法,提升地方立法质量;民主立法,确保立法程序到位,多措并举,切实保障立法质量。
冯静强调,良法方能行善治,而善治的前提是立良法。《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对规范立法活动、改进立法工作、增强立法能力、提升立法质量发挥重要作用。只要大家齐心协力、共识共为,一定能够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切实维护“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大格局,有力推进法治九江建设迈向新的高度,为九江全面崛起、百姓更加幸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董金寿要求,政府各部门特别是承担今年立法任务的部门和法制工作部门要认清形势,提高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创新机制,改进方法,全面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能;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今年的立法任务圆满完成。
会议还向18个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了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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