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市各级消委会共处理消费者投诉141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00多万元
依法履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与澳门、珠海、中山、横琴消委会签订《消费维权合作协议》。
江门市消委会志愿者服务队。
举办多场“关爱老人,消费无忧”巡回展活动,受到市民欢迎。
2017年11月初,李先生在蓬江区某家具店选购了价值19000多元的家具,谁知当家具送到家后却发现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一个双门衣柜会出现翻倒,若是有小朋友在旁,后果不堪设想。李先生立即跟商家协商退货退款,但是遭到拒绝。后来,经消委会工作人员调解,明确商家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应符合人身安全的要求,商家同意为消费者办理了全额退款手续,并回收了有安全隐患的衣柜。
2017年,江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简称江门市消委会)围绕年主题活动,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深化维权合作,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不断开创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工作得到了政府认可、社会各界和消费者的好评。并连续四年被评为“全国消协组织先进集体”,信息报送工作连续两年名列全省第一,连续两年荣获“广东省消费维权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一等奖”。据悉,2017年,全市各级消委会共处理消费者投诉141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00多万元。
文/图 庄英业 容永林
创新工作:开通网上投诉渠道 异地消费投诉快速处理
为方便消费者投诉,加快处理消费纠纷的工作效率,近年,江门市消委会不断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方式,不断拓宽受理投诉渠道,加快推进消费投诉受理便利化。一是分别与澳门、珠海、中山、横琴四地消委会签订《消费维权合作协议》,建立快速处理异地消费纠纷“绿色通道”,推进区域消费维权一体化。二是推进“互联网+消费维权”,在“微时代”下,开通互联网投诉功能,方便广大市民随时随地对消费侵权事件进行投诉和各类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投诉。
“加强跨境跨区交流合作,推动珠中江澳消费维权一体化建设。”江门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江门、澳门消委会消费维权合作协议》和《珠中江横琴消委会消费维权合作协议》的要求,通过开展“3·15”活动联动机制、建立快速解决跨境异地消费纠纷机制、联合举办跨区域消费维权业务培训、联合发布消费警示、联合开展商品比较试验、消费者评议等工作方式,不断加强与澳门、珠海、中山、横琴四地消委会的联系合作,实现共享消费知识、消费信息和维权资源,着力推动“珠中江澳”消费维权一体化建设,切实有效保护“珠中江澳”四地消费者合法权益。
依法履职:组织律师团联合维权 建立约谈告诫机制
2016年8月,江门市消委会召开了第二届律师团成立大会,20名热心消费维权工作的执业律师参加了第二届律师团。在总结第一届律师团工作的基础上,为使律师团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结合实际,江门市消委会制定了《江门市消费者委员会律师团工作规则》、《江门市消费者委员会律师团工作实施细则》以及《轮值律师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和规定,有效地保障了律师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江门市消委会继续实行律师轮值制度和参与重大投诉案件调解,着力提高消费维权联动能力。每月15日上午安排一名律师到江门市消委会办公室值班,现场向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消费者在消费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深受消费者欢迎。2017年,轮值律师参与了10多宗消费标的较大纠纷的调解工作,为消费者挽回损失约50多万元。
另外,江门市消委会建立消费维权约谈告诫机制。根据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对在一段时间内消费者投诉较集中、问题较突出的行业,通过约谈告诫会的形式约谈相关企业,通报有关消费投诉情况和存在问题,督促企业正视自身存在的不足,纠正并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2017年10月28日,市消委会接到多名消费者对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投诉,该公司变更股权和负责人后,要求原预付卡客户须重新充值1000元后才予以继续使用,由于影响恶劣,市消委会邀请了律师团律师约谈该公司负责人,通过对其侵权行为进行了详细的法律层面分析,促使当事人意识到其非法侵权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约谈,当事人当场表示对其经营行为进行整改,并做到诚信经营。”江门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说。
据悉,2017年,消委会共约谈了11家投诉突出和存在“霸王条款”等问题的经营单位。在约谈中,组织相关负责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指出他们的存在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宣传教育:开展“3·15”系列宣传 现场直播让维权更透明
为积极引导全社会关注消费维权工作,营造良好的消费维权氛围,促进形成社会共治的消费维权工作格局,去年,江门市消委会开展多种形式消费维权宣传教育:
通过媒体开展宣传教育。在各级新闻媒体发表通讯报道60多篇、接受专题采访12次,发布各种消费警示、消费提示100多条次。编印并派发了《消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达2万多册(份)。在电视台、电台、报纸等传统媒体先后开展“天天315”“以案释法”等专题专栏50多期次,通过维权律师团成员现场点评、维权志愿者上线现身说法等形式深入剖析各类典型案例、宣传消费维权相关法律法规,分析消费维权中的难点热点,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此外,发挥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新媒体灵活便利的特点,结合重要节日、各时期消费特点,及时发布各种消费警示、消费提示100多条,全面织密消费宣传教育网。
开展“3·15”权益日系列宣传。围绕每年年主题,组织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宣传咨询活动,通过市领导现场接访、企业示范、有奖问答、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实物展示对比真伪、现场受理投诉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法律知识咨询,集中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等,营造良好消费氛围。开展消费维权“进社区、进校园、进商场”等系列活动。先后多次设立消费维权咨询点,点对面、面对面教导消费者学习识假辨假、依法维权等知识,提升消费维权意识和能力。
“针对老年消费者等弱势消费群体经常遇到的电信诈骗、保健品、预付式消费及金融、理财等消费问题,去年7月,江门市消委会联合蓬江区、江海区和新会区消委会深入社区,共举办了4场‘关爱老人,消费无忧’巡回展活动,结合近年来发生的老年人消费投诉典型案例,通过邀请名医现场讲授健康保健知识、现场摆放宣传展板、派发宣传小册子、游戏问答等形式,向老年人宣传消费维权及知识,促进培养良好消费观念,提高消费风险防范意识。”江门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说,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科学消费理念,理性消费、环保消费,并能够以法律为武器,从根本上提高维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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